关于组织申报南京江北新区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合作单位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合作单位管理办法(试行)》(文号加上),为进一步集聚海内外创新资源,促进江北新区研产贯通创新创业环境,深入推进南京江北新区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江北新区离岸基地”)建设具有引才引智、创业孵化、专业服务保障等功能的国际化综合性创业平台,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南京江北新区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合作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江北新区相关产业平台、高校院所、区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已挂牌的海外创新中心、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企业高端研发机构、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一)新区辖区内高校或在新区注册,并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具备可支配的活动场地;能提供孵化和落地服务保障;拥有联系海外科技团体、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等各类资源的稳定渠道;具有海外创新创业项目(人才)服务能力;配齐专(兼)职运营团队、办公场地和一定配套工作经费;拥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三)拥有适合江北新区实际需要的离岸运营模式,已制定离岸创新创业管理体系等相关制度。
三、支持举措
1. 授牌“南京江北新区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合作单位”,并参与离岸基地建设工作。
2. 可以用江北新区离岸基地合作单位名义开展海外创新创业项目(人才)引进、落地服务等工作,协助离岸基地建立海外合作渠道。优先推荐合作单位引进人才、项目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 积极支持以江北新区离岸基地合作单位名义和新区在海内外共同举办重大国际科技活动。
四、申请材料
1.《南京江北新区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合作单位申请表》。
2. 已备案的且正常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已认定的且正常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只需提交通过备案或认定的材料。其他专业化功能性机构等除提供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外,另需提供场地证明(房产证、租赁协议)、服务相关海外项目(人才)以及与海内外科技团体、研发机构、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的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自主建设或有合作关系的海外协同创新机构的证明材料。
3. 提供吸引集聚海外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转化海外先进技术成果,引入海外创新载体,帮助新区企业或科研机构在海外获取创新资源等方面有明确目标及方案。
五、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填写《南京江北新区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合作单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平台或街道,所在平台或街道审核后于4月14日前报送材料(一式二份)至江北新区研创园投促部,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3451614824@qq.com。
2. 联系人:研创园 刘斌
联系方式: 58166790
联系方式: 88029515
附件:1.《南京江北新区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合作单位申请表》
2. 《南京江北新区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合作单位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