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现组织开展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独角兽企业: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等,不含新三板),且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
2.培育独角兽企业: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境外资本市场等,不含新三板)。根据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分服务业和制造业两类,其中,服务业企业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1亿美元,制造业企业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5000万美元。
瞪羚企业:根据企业主营业务领域,分服务业和制造业两类,其中,服务业企业2021年营收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2022年至2024年三年营收均实现正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制造业企业营收2021年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2022年至2024年三年营收均实现正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独角兽、培育独角兽企业需填报汇总表(附件1)、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最新融资估值证明,包括: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的投资协议(需注明融资金额、股权比例、估值等信息)、投资款到账证明(银行电子回执账单)等。
2. 申报瞪羚企业需填报汇总表(附件1)、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企业业务领域分类,须与企业经营数据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分类(服务业和制造业)保持一致。
3. 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务必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
4、相关材料宁企通也同步报送。(注意:系统将1月9日中午12:00开放,2月17日中午12:00关闭。)
三、材料要求
1、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务必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PDF版本)。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
2、企业需反馈电子档材料和纸质版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需要胶装2份。
3、材料反馈时间:2025年2月7日